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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科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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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政科职能(含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 :
1 、制定全区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医疗机构改革。
2 、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
3 、监督医、护人员执行执业标准、服务规范。
4 、监督管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和服务质量。
5 、拟定全区中医、中西药结合、中西医结合及民放医疗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组织乡卫生院评审工作。
7 、指导、组织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各乡、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8 、组织安排抢险救灾和大型群体活动的医疗救护工作。
9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征兵等大型体检的组织工作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
10 、负责办理全区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注册登记工作。
11 、拟定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重点发展项目,以及临床应用研究,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的办法和措施。
12 、组织全区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工作和医药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的申报推广应用工作。
13 、拟定医学继续教育、乡村医生教育,在职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工作。
14 、拟定全区农村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区社区卫生改革工作。
15 、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卫生部门关于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员素质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16 、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17 、负责对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18 、完成医政、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工作立卷归档。 |